婚姻恋爱

恋爱暴力行为

恋爱暴力行为

随着大学生恋爱的普遍化,校园恋爱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现已成为我国及世界范围内的公共卫生问题。恋爱暴力受害者会出现一系列身体、心理方面的问题:心理上,经常遭受恋爱暴力的大学生容易产生焦虑、抑郁情绪,严重的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在身体方面,经常遭受恋爱暴力的大学生更多报告面部和头部创伤、慢性胃肠道疾病等。对于受害者来讲,恋爱暴力不仅给他们带来了即时的身心伤害,还会预测他们未来的家庭暴力问题。

天津师范大学性别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王向贤博士对天津市1035名大学生抽样调查发现,暴力比例高且持续发生。超过半数大学生在恋爱一年间曾发生心理暴力,近1/3会发生肢体暴力。严重暴力的发生率超过10%,有近10%的大学生会在恋爱暴力中身体受伤,性强迫也达到3%以上。1981年,美国学者Makepeace首次关注恋爱暴力,并发现1/5的人在恋爱过程中至少经历了1次暴力。1989年,Sugarman和Hotaling的著名研究显示,1/3至1/2的大学生以及1/10的高中生都认为自己经历过恋爱暴力。这两项研究都只局限在身体暴力,另一研究(Ryan,1998)将其他三种暴力(尤其是言语的攻击)都加进来,发生率高达95%,也就是说,几乎每对恋人之间都存在过暴力,只是程度、严重性和频率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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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暴力是指发生在恋爱期间的暴力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身体、心理、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手段包括殴打、捆绑、残害、拘禁、折磨、凌辱人格、精神摧残、遗弃以及性虐待等。

现象1 我要知道你的一切

小静与小辉是大学同学,是大家公认“天造地设”的一对。然而小辉的“严防死守”却让小静受不了。只要她一有短信,小辉就一把抢过手机先要查看。小静的朋友中,他看谁不顺眼就不许小静和那个朋友继续联系,特别反对小静上QQ聊天,还说:“我是为你好,好多女孩都是这样被网友骗了。”小静说:“口口声声说为我好,可处处限制我和别人接触,难道这就是为我好?”

现象2 和我分手我就自杀

小安又一次被男友打伤躺在了病床上,可男友跪在地上哀求她说:“别离开我,没有你我没法活!”她又一次原谅了他。面对好友愤怒的规劝:“还不快和那个烂人分手!”她却面无表情。后来,她告诉记者,朋友们根本不理解她,她再也不想跟谁说她的事了,“我……我不愿和他分手。”

不健康的恋爱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某一方放弃自我,以关系为重,长期如此,势必滋长对方的控制欲望;另一种则是以我为重,强加于他人,关系的焦点在于命令和要求,这种关系最容易产生暴力。“我愤怒、无奈,但还爱他,又恨自己还爱他。”这是遭受恋爱暴力的人常说的话。专家指出,在有暴力行为的情侣间,爱和暴力是相互依存的,即便是特别具有暴力性的恋人,他们内心依旧或多或少还有对彼此的爱。爱,所具有的理想性、不确定性、排他性等特征,甚至有可能成为暴力的帮凶。

到底是什么让恋爱暴力滋生?

  • 性别因素

      性别因素会对恋爱暴力行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男性实施的性胁迫行为要明显多于女性,可能是因为男、女性个体在力量及身体素质方面的差距。除此之外,恋爱暴力动机亦存在性别差异。研究调查了大学生恋爱暴力动机与性别的关系,并将恋爱暴力动机归为自我保护、情绪表达∕失调、追求控制权∕高姿态3类,而女性通常将自己的施暴动机归结于发泄情绪和情绪失调,男性则更多将自己的暴力行为归因于对控制权和高姿态的追求,并且会因此频繁使用暴力去确保自己在恋爱关系中的控制地位。此外,女性更多的产生以自我保护为动机的暴力行为,因为男性可以轻松逃离或是阻止恋人的暴力行为,而女性只能独自忍受。因此,女性在使用暴力进行自我保护上会有更强烈的需求和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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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绪因素

       情绪调节可以理解为个体转换情绪的能力或者为了管理自身情绪而发展起来的应对机制,个体的情绪调节策略可随不同情境的需要而有意识的变化。恋爱暴力行为的发生与较低的情绪调节能力有关。个体的情绪调节能力越低,恋爱中的暴力行为越多。恋爱暴力的实施者通常缺乏情绪调节功能尤其是对负性情绪的调节能力,而将暴力行为看作是调节负面情绪的手段。此外,情绪失调的大学生在恋爱冲突中更容易产生愤怒暴躁等过激情绪,从而增加恋人间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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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养方式

      父母教养方式父母教养方式是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表现出的一种稳定行为风格,它集合了父母教育态度、行为和非言语表达等一系列行为倾向。言行一致的教养方式可预测大学生有较少的恋爱暴力行为,而言行不一的教养方式则会增加大学生恋爱暴力行为的发生率。言行不一的教养方式缺乏规则性,个体不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一旦做错便会受到父母的责骂,久而久之,便会强化个体的“暴力论”。相对而言,规则性的教养方式更能有效减少恋爱暴力行为的出现。调查发现具有童年期虐待经历的大学生遭受和实施恋爱暴力的比例均高于童年期没有受虐经历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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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关系

      父母关系是指子女对家庭环境中夫妻关系的感知。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一是因父母能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遇事积极沟通而使子女感知到和谐的、积极的父母关系;二是因父母不能顺利沟通,存在争吵、冷战甚至暴力等,而子女感知到不良的、消极的父母关系。子女是通过观察父母的相处模式,逐渐习得自己的社会交往模式,因此,在这种父母关系下成长的个体在处理交往关系时会欠缺相应的处理经验,表现出更多的攻击行为。父母频繁的暴力冲突会增加其对恋爱暴力行为的认同感,致使他们在恋爱中表现出更高水平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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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伴关系

    同伴关系主要指同龄人之间或心理发展水平相当的个体间在交往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人际关系。消极的同伴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引发恋爱暴力,同伴间冲突越多,恋爱暴力行为检出率越高。究其原因,消极的同伴氛围通常充斥着冲突、暴力、不团结、不信任等问题,处在这种不良的交往情境中,个体缺乏练习和运用健康、有效方法去解决冲突的机会,致使个体形成错误的交往认知,并将其应用于恋爱中,增加其使用暴力解决恋爱问题的频率。积极的同伴关系能够减缓恋爱暴力行为的产生,即大学生与同伴相处的越好,其与恋爱对象相处越融洽,这是因为友好的同伴关系能帮助个体学会合作、利他、信任、亲密等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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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恋爱暴力行为进行干预,以下是几点措施:

  • 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认知

      恋爱认知是个体针对恋爱问题所持有的观念,它不仅决定个体将选择什么样的人作为恋爱对象,而且对个体未来家庭及婚姻等产生影响。正确的恋爱认知包括恰当的择偶标准、恋爱动机、恋爱方式及健康的恋爱行为。具体表现为文明的恋爱举止、理性的情感控制和高度的责任感。建立正确的恋爱认知是形成良好恋爱关系的前提。高校在大学生恋爱认知的树立中起引导作用,然而在教育和引导的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高校应注重对大学生恋爱方面的教育,提倡健康的恋爱行为,帮助大学生合理调整心态,并提供适当的心理疏导,引导他们理性面对挫折、客观分析恋爱问题,提升大学生自身的心理承受力,从而减少大学生恋爱暴力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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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养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情绪调节能力

       情绪干预是培养大学生情绪调节能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能够帮助个体建立更加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其策略包括认知重评和情绪压抑。这两种方式能够更好的控制个体对人际冲突的情绪反应和减少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具体内容为,根据冲突情境重建个体认知,管理个体强烈的负性情绪来减少因冲动产生的暴力行为和不良后果。其中,情绪压抑对于应对因激烈情绪而产生的矛盾冲突更为有效,因其在面对情绪波动时能更加及时地调节个体的情绪。在平时的学习与生活中,个体可以采取诸如自我鼓励式的情绪延迟或参与减压活动(如运动)等方式控制自身的负面情绪,以减少恋爱暴力的发生。

  • 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个体在成长中出现的许多心理和行为问题都是在父母的潜移默化下形成的,恋爱暴力行为的出现也是如此。因此,预防大学生恋爱暴力首先要营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父母要用心关爱孩子,避免在孩子面前发生争吵、冲突,出现问题时要尽量使用和平的方法解决。其次,父母要改变言行不一致、过分苛刻及暴力的教养方式,而采取科学、民主、具有明确规则的教养方式,勤于和孩子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孩子当前的问题,形成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氛围。最后,家庭教育不光靠言传,更重要的是身教。父母要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让孩子的行为有所参照,从根源上抑制其不良习惯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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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大学生对人际交往策略与技巧的认识

       恋爱暴力行为对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危害巨大,因此要预防和干预恋爱暴力行为减少其产生的消极后果,高校应改变只关注大学生专业课教育的传统观念,重视大学生人际交往的教育。如高校可以开展人际交往教育课,通过理论教育使大学生充分了解人际交往的基本原理和策略。还可以通过一些实践训练,如共情训练、人际交往团体训练等,更好地提高大学生感知他人想法、理解他人情感的能力,使其学会宽容、谅解、分享等有助于改善和推进人际关系的策略和技巧。此外,高校还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精神环境,组织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并为大学生提供更多交往、交流和锻炼自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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